俗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其他的两个是什么?终于弄懂了!

发布时间:2025-02-05 16:08

为什么人总是在长大后才明白小时候的傻事?因为那时候不懂什么是长大。 #生活乐趣# #日常生活趣事# #日常生活笑话# #生活冷笑话#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古代,不能生育的家庭为传宗接代会收养他人的孩子,一些宦官和将领也喜爱收养义子。与平民多因无子嗣,或希望有个子息,先抱养一个假子以图吉利不同的是,宦官收义子是因为不能生育,但又有财产需要传递,于是收养义子;将领收养义子,不少为的是招揽人才。朱元璋收了二十多个义子,比如朱文英(沐英)、朱文忠、朱文刚(柴舍)、朱文逊、金刚奴、真章等人。朱元璋收养的义子,均未成年的,大多为孤儿,少数父母在世。值得一说的是朱元璋一家和这些义子的关系非常融洽,受感染,义子与义子之间也有了感情。但在古代,义子其实是不能随便收的。在中国历史上有一项存在了几千年的、对社会生活影响极大的社会制度叫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宗祧制度。宗祧即宗庙,宗祧制度是有关祭祀祖先、传宗接代和继承家业的制度。

宗祧制度以男性为中心,只有男性才有资格进宗庙祭祀祖先,也只有男性才有权利继承家业。因此,古代无子嗣的家庭收养义子有法律条款管着,无法随心所欲。像朱元璋收养沐英在古代为“乞养”。“乞养”指的是非亲属之间的收养,比如一些没有父母或父母下落不明的孤儿、弃儿。沐英的父亲早逝,寡母在他八岁那年又亡故了,沐英成为流浪儿后被朱元璋收养。乞养是不以立嗣继承宗祧为目的的,也不限制是男孩还是女孩,对同宗不同宗、同姓还是异姓都没要求。但也不是没有条律管制。唐律和宋律规定,被遗弃的小孩只要是三岁以下,那么即使异姓也可以收养。

法律还禁止立养子为嗣子。明清两朝对乞养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如果因乞养异姓义子乱了宗法秩序,收养人要被杖六十下。上文提到朱元璋收养的义子也有父母在世的,那么如果义子的亲生父母把孩子送给朱元璋养之后,又后悔了怎么办呢?如果被收养的孤儿的亲生父母想讨回孩子,一般养父母得将孩子送回,但可以向对方要求一定补偿,以作为长期以来的抚养费用。但为延续宗族而进行收养养子的话,就没这么简单了,往往有着种种严格规定,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即为“异姓不养”,即一般只能在同姓中进行。之所以规定“异姓不养”,是因为古代认为人只能祭祀与自己同族的人,同族意味着同姓。“立嗣”,“过继”“过房”等说法即为这种情况,被收养的男孩叫“嗣子”。

若收养了异姓男子怎么办?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唐律规定,无子的人可以在同宗之内辈份相当的人中间选择一个男子收养。如果收养异姓男子,唐律规定要判处徒刑一年;对于提供孩子给收养人的人,笞五十下。元朝法律规定如果同宗之内没有辈份相当的人可以收养,则只要是同姓之人也可以收养,反之,“养异姓子者有罪”。明清律都规定,若收养异姓子为嗣,则收养人和送养人都要被杖六十下,其子归宗,即还是回到送养人家中。“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老百姓一样也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尽管有法律摆在哪里,收养异姓子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孩子与父母以及家庭的情感,毕竟有时候与姓和同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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