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玉贵:小说知识学视阈下的盲瞽叙事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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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古今,失明一般都被视为莫大的不幸。《礼记·檀弓上》记曾子称“朋友丧明则哭之”,可见古代交友之道于丧明一事有特别的礼仪。
《礼记正义》
盲瞽者的痛苦诚如清人石成金《岁岁济瞽议》所言:“瞽目之人,终日如在黑暗地狱中度活。天日不见,行止不便,父母妻子只闻声而不见其面,乃世间最苦楚可怜者。”[1]
各种废疾者中盲瞽堪称相当严重的一类,即便是在慈悲为怀的佛道那里,施舍眼睛都可能激起心中的波澜。如丁耀亢《续金瓶梅》第五十五回谓罗刹向舍利佛求化佛目,佛说:“凡所希求,无不可施,此眼岂得舍的?”罗刹称“一目腥秽,尚不能舍,如何得道”,舍利佛便将左目任其剜取,此即所谓“忍辱受恶鬼布施”。面对失目,法力无边的佛道尚且难以坦然接受,更毋论平凡的芸芸众生了。
对于盲瞽,古人拥有一套区别于现代人的知识与信仰体系,并将其全方位地展现在了小说戏曲等文学书写中。学术界对盲瞽文化的研究源远流长,且已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相对而言,对于盲瞽文化的一个分支即文学作品中的盲瞽叙事,相关专题研究却比较零落。《文艺研究》2018年第6期发表刘勇强先生《小说知识学:古代小说研究的一个维度》一文,指出知识在小说艺术世界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小说的知识功能与娱乐、纪实、劝惩功能密切相关,知识之于小说实具有整体性、本体性的意义,就此搭建起了“小说知识学”的理论框架。
本文依据刘先生提出的“小说知识学”相关原理,拟从失明与复明两个角度,探讨盲瞽叙事的若干规律及其局限,敬请方家指教。
一、失明:盲瞽叙事的三种艺术功用
盲瞽只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如何将盲瞽因素有效地融入叙事肌理,从而传达特定的生命观、价值观及审美意识,乃是古代作家从事创作时必须面对的课题。本节以此为核心关注点,讨论盲瞽叙事的三种艺术功用。
(一)致盲:正邪通用的惩罚手段
人们面对难以承受的厄运往往会寻求一种理论解释以获得心理平衡,这时候,具有浓厚宿命色彩的报应论便会应运出场,盲瞽的情形也不例外。
世德堂刊本《绣谷春容》
明代赤心子编辑《绣谷春容·游翰摭粹》之《瞎子赋》云:“星强前世,损人双目。冤魂求报于阎王,俾尔精枯眼闭,双瞽彷徨。”《三世因果经》曰:“今生瞎眼为何因,前世指路不分明。”这都是对盲瞽作出的宿命解释。
需要指出的是,在报应论的解释框架下,较之其他类型的废疾,盲瞽者的宿孽是尤为深重的。艾衲居士《豆棚闲话》第八则《空青石蔚子开盲》中陈抟老祖称:“人身受病各有不齐,如聋者、跛者、蹩者、瘤者,不过一世二世”,“若凿去双睛,沉沦白昼,这孽障更觉重些”。小说中的一个瞎子迟先便“自恨前生不知作何罪孽,把我失却双眼”。
迟先此言同时表明,较之“偏盲”即眇一目,双瞽的宿孽更大、痛苦更深,现实中的律法对此也有反映,比如明律规定瞎一目谓之“废疾”,瞎两目则谓之“笃疾”[2]。
正是基于盲瞽者有宿孽的认识,《空青石蔚子开盲》中金甲神人告诫蔚蓝大仙不可随意用空青石救治盲人,因为“这些世上盲子,都是前冤宿孽,应该受的”。《聊斋志异·司文郎》中的瞽僧乃前朝名家,“生前抛弃字纸过多,罚作瞽”,亦是基于宿命式的报应论。
丁耀亢《续金瓶梅》则堪称利用报应论塑造人物的典范文本。小说写西门庆转世为汴京富户沈越之子金哥,双目失明,沦落为乞丐,倒毙于路旁。依附西门庆的帮闲应伯爵则晚年双眼皆盲,沿街弹唱西门庆家事及自己的劣迹。
《续金瓶梅》
除了宿命式的报应论以外,对于盲瞽,人们还提出了立足于现实的其他解释。《礼记·檀弓上》记子夏因丧子而失明,自以为无罪而遭此难,曾子则列数其罪有三,故应安然接受失明的现实。
宋代张九成在《目病说》中指出:“目之生翳,是吾心之过形见于两间也。”[3]这是基于理学立场提出的解释,精神实质上跟曾子从现实作为立论并无不同。文学作品中涉及的大量盲瞽描写,着眼于现实关系的要远远多于宿命报应式的,这是由文学作品根本上的现实品格所决定的。
眼睛是人体的要害部位,在各种形式的敌对行为尤其是战斗中,致盲无疑属于精准的、残酷的打击。作家们在这一基本认知的基础上,将盲瞽熔炼为不可回避的叙事焦点。
《西游记》第六回写大圣与二郎神斗法时变成一座土地庙,眼睛变作窗棂,牙齿变作门扇,当大圣听二郎神说“掣拳先捣窗棂,后踢门扇”时,吓得赶紧逃脱。
《喻世明言》卷十三《张道陵七试赵升》写张真人跟六部鬼帅斗法,鬼帅变作八条大龙,“真人又变成大鹏金翅鸟,张开巨喙,欲啄龙睛”。
《二十四尊得道罗汉传》之《跨象罗汉》写仙人斩杀妖蛇,“先将重雾昏了其目”。《野叟曝言》第三回写文素臣力斗孽龙将其双眼戳瞎。《儒林外史》第三十九回写萧云仙用弹子打瞎贼头赵大的眼睛。
诸如此类的描写均是处于小说的局部,有的作品则将致盲置于故事缘起的重要位置,如《说岳全传》第一回写大鹏金翅鸟啄瞎铁背虬龙左眼,虬龙投胎即为秦桧,大鹏鸟则降落红尘投胎为岳飞。
有益堂刊本《说岳全传》
显然,这一因果报应的框架之所以具有一定艺术说服力,而不会被视为完全悬空的戏说,便是由致盲行为的酷烈性所决定的。
正是由于盲瞽非同一般的痛苦易于引起同情,故而很容易被别有图谋者利用以获取利益。《百喻经》第96《诈称眼盲喻》写工匠为逃避劳役假称眼盲。陆士谔《十尾龟》写卜课算命的胡柬广假称青盲眼骗取信众大量钱财。张应俞《杜骗新书》第十九类“拐带骗”之《刺眼刖脚陷残疾》写浙中棍徒拐带十几岁的女孩,“稍愚钝者,刺瞎其双眼,教之唱叫路歌曲”。此种犯罪行为即所谓“采生折割”,而棍徒之所以刺瞎女孩双眼令其乞讨,便是因为盲童更易唤起人们的同情。
己所不欲,专施于人,乃是历代暴虐成性的统治者的共同特点,史传及文学作品很注重利用致盲来表现此点。
《封神演义》中纣王命人剜去姜皇后一目,又挖掉忠臣杨任双目,均是表现其暴虐的重要节目。《史记·刺客列传》载秦始皇命人将高渐离“矐其目,使击筑”,司马贞《索隐》谓“矐其目”乃是“以马屎燻令失明”,暴君之残忍可见一斑[4]。
清籁阁刊本《封神演义》
《史记·吕太后本纪》记载戚夫人被残害为“人彘”时有“去眼”环节,《全汉志传》卷八《惠帝观人彘废政》亦有“剜去双目”之语。《喻世明言》卷三十一《闹阴司司马貌断狱》写戚夫人在阴间陈诉当年吕后嫉其生有一双凤眼,“迷了汉皇,即叫宫娥,将金针刺瞎双眼”。
在表现吕后凶残成性上,毁掉戚夫人双眼无疑是点睛之笔[5]。《三国志·吴书》记载吴主孙晧设有凿眼之刑。《三国演义》第一百二十回写其“置黄门郎十人,为纠弹官,宴罢之后,各奏过失,有犯者,或剥其面,或凿其眼”。毛宗岗评道:“此断胫剖心之类也。不意读至《三国演义》终篇,如见《封神演义》首卷。”
统治者在致人盲瞽上施其暴虐,作家们同样借助致盲宣泄对乱臣贼子的怨恨。《晋书·景帝纪》记载司马师“目有瘤疾,使医割之”,当文鸳来攻时“惊而目出”。
嘉靖本《三国志通俗演义》卷二十二第九则写司马师割掉左眼肉瘤后为军情所惊,“心如烈火,眼珠从疮口内迸出,血流遍地,痛不可忍”,这自然是对其篡逆的报应。
毛评本第一百十回则写司马师先是左眼迸出,死前右眼又迸出,加倍的痛苦更加凸显了毛评本的倾向性。
史载安禄山因眼疾致盲。《隋唐演义》第九十三至九十四回写安禄山焚烧太庙时,青烟冒入眼中致盲,李猪儿乘其盲而刺杀之。
明代无名氏《轮回醒世》卷十四“忠奸部”之《颜张二忠臣死难》则写颜杲卿被杀害后,阎罗允准他可以对安禄山施加报复以促进其死亡,于是颜杲卿的阴魂便“使阴风灭灯,将禄山推倒,昏迷于地,剜其双眸而去”[6],从而导致安禄山目盲,为其后李猪儿的刺杀创造了条件。安史之乱中另一叛将尹子奇亦尝失目之苦。
《轮回醒世》
《隋唐演义》第九十四回写南霁云射中尹子奇左目,有诗道:“禄山两目俱盲,子奇一目不保。相彼君臣之面,眼睛无乃太少。”作家们抓住乱臣贼子的眼睛大做文章,使盲瞽成为大快人心的一种惩罚手段,其心理动因跟以地狱恐怖情景进行说教如出一辙,如《地藏菩萨本愿经·观众生业缘品第三》谓无间地狱有铁鹰啖罪人目,瞿佑《剪灯新话·令狐生冥梦录》亦谓地狱中有“剔心剜目”之刑,《唐王游地狱宝卷》直谓第十二层地狱为“剜眼狱”[7]。
如果说上述帝王将相、乱臣贼子的故事毕竟不具普遍性,那么日常生活中以致盲反映伦常秩序的混乱、人心的倾危,以及将致盲作为有效惩罚手段的现象,则普遍存在于作家们的创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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