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场》:一部小说推动的社会进步

发布时间:2024-06-12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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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普顿·辛克莱(1878—1968)

在我的书橱里,收藏着一本《屠场》。书的封皮上隐约有一枚椭圆形红色印章,写着“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分校图书馆藏书”。您别误会,这书的封底上还有个标明“注销”的红色印章,下面是蓝色圆珠笔写的“0.50”——这是那年学校图书馆处理旧书时,我花5角钱买下的。我曾数次阅读这本小说,本来是想借此了解什么是“扒粪者”亦即“黑幕揭发者”、什么是“黑幕揭发运动”,然而更为深刻的,是我从中窥见了百年前美国发展中的一斑。

《屠场》这部小说是美国作家厄普顿·辛克莱(1878—1968)的早期作品,1905年在美国杂志上连载,1906年成书。据说成书后一连畅销了六个月,被翻译成了十七种文字。辛克莱也从此出了名。1979年由萧乾、张梦麟、黄雨石、施咸荣将《屠场》译成中文,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美国文学专家董衡巽为这部小说写了前言。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屠场》中译本

他们利用了猪的一切,除了叫声

《屠场》的主人公,是一群来自立陶宛的移民,他们怀揣着发财梦来到美国,进入芝加哥的联合屠宰场当工人。跟随着小说主人公约吉斯·路德库斯,我们可以见识到美国当时极其发达的肉食品加工业。

这家屠场的生产规模之大,技术之先进,不但在当时的美国,即使在全世界恐怕也是独一无二的。它雇佣着三万名工人,直接养活邻近的二十五万人口;它每天(请注意,是每天)能把一万头牛、一万头猪和五千只羊制成罐头、香肠、火腿——“这就是说,每年把八百万到一千万头牲畜制成食品”,向文明世界的三千万人供应肉食。“他们这儿不浪费任何东西”,除了罐头、香肠、火腿之外,动物身上的任何有机物质,皮毛、骨头、蹄子、犄角、内脏……都被制成了药品、明胶、漂白剂、纽扣、鞋油甚至小提琴琴弦等等你意想不到的产品。“当一样东西已经无法加以利用的时候,他们先把它装进油槽里炼出里面所含的油脂,然后再把它制成肥料。”拿猪来说,“他们利用了猪身上的一切,除了它的叫声。”这可是在20世纪初的美国。

这个最先进、最发达的肉食品联合企业,是怎样加工生产的呢?小说中写道,火车每天会拉来大量的牛,其中有不适合食用的,还有在运输途中受伤和死了的牛。这些牛都一股脑地被宰杀分割了。

“看来他们必是在全(美)国各地都有代理人,到处把衰老、残废和患病的牛都搜集了来制成罐头。”有一种牛是用酿啤酒后的渣滓喂大的,浑身长满了脓包,而这种牛的肉被制成了“香料牛肉”,供给美国士兵吃。当时美国正在跟西班牙打仗,据说“被这种牛肉杀害的美国兵比西班牙人用枪弹所杀害的美国兵还多好多倍”。

在专门烹调做罐头的牛肉车间,工人们先把牛肉放进装满化学剂的大桶里浸泡,然后再用叉子叉出来,扔到货车上以便运到下一道工序去。“当工人把能叉到的肉全装完之后,就把大桶往地板上一倒,然后把剩下的零七八碎用铁铲铲起来,丢到货车上。”地板脏得要命,落在地板上的腌肉渣滓,用墩布拖到污水槽里,等攒多了之后再捞出来,一同去做罐头——凡是烂得再也不能派任何用场的肉,都拿去做了罐头和香肠。

“这家公司把全美洲卖不出去的腐臭黄油都收购下来,通过压入空气的办法使它氧化,去掉臭味,然后跟脱脂牛奶搅拌在一起,就制成一块块黄油在市场上销售了。”有些是远道从欧洲运回来的陈香肠,已经发了霉、变了色。“厂里用硼砂和甘油处理一下,然后倒在一个大漏斗里,重新制成香肠在美国销售。”

在制作香肠的车间,肉就乱丢在地板上,和垃圾、锯末混在一起,一任工人们在上面践踏、吐痰,留下成亿的结核病菌。更让人受不了的是,存放大堆大堆肉的库房,屋顶漏雨,一下雨雨水就浇到肉上。库房里,“成千的老鼠在上面乱跑”,到处是大把大把的鼠粪。“厂方就用掺了鼠药的面包来诱杀它们”,“于是毒死的老鼠,有毒的面包,也和肉一起放进大漏斗里”去制作香肠。

或问,难道政府部门没有监管吗?那些监管其实形同虚设。请看这段描写:“宰好的猪送入冷藏室之前,先得经过一个政府稽查的检验”,看看猪生前有没有患结核病。检验的手段“只是用手摸一下猪脖子”,但有时连“摸一下”也被省略了,“有十几只死猪在他跟前通过,他甚至连碰都没有碰一下”。这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有一批公牛经检验有结核菌,肉有毒不能食用。一位负责任的稽查员坚持要往牛肉中注射煤油,以防止它们流入市场。而这个稽查员很快被政府辞退了,这批牛肉呢,到底还是被运往市场上销售了——辛克莱给出的答案是:美国企业主背后,是市政府一支“贪污受贿的大军”,他们沆瀣一气。

20世纪初的美国屠宰场

食品加工业背后的移民血汗

作者辛克莱早期是个社会主义者。他写《屠场》,本来是为了揭露屠场里骇人听闻的劳动环境,以唤醒公众对工人的同情。他写道,为追求最大利润,资本家完全不顾工人的死活。夏天,露天的屠宰台就像一座炼狱。牲畜的热血加上头上的烈日,蒸发出来的膻臭气令人窒息,一天之内就有三个人因中暑死去。

车间里臭气熏天,工人们染上了结核病、风湿症。“每一种附属工业都是一座独立的小地狱……工人都各有其特殊的疾病。”“至于屠宰工、剥皮工、剔骨工和剔肉工以及所有使用屠刀的工人们,你几乎看不到一个大拇指还完好的。拇指的底部不断地挨刀砍,最后只剩下隆起的一块肉,勉强可以捏住刀把。这种工人手上往往满是刀痕,多得数也数不清。”“还有拔羊毛工……为了使羊毛松开,先得在羊身上涂些盐酸,然后工人徒手去拔。最后,他们的手指就给盐酸腐蚀掉了!”

小说主人公约吉斯一家人来到芝加哥后,住进了移民聚集的罐头镇。这里的空地上长满了污秽的黄草;街道看上去简直不像街道,马路比两旁的房屋要低几英尺,路中间有坑和沟,有积满臭气熏天的绿水的大水潭。孩子们就在水坑里游玩,在街上的泥地里打滚。天上,飞着黑压压遮住半边天空的大群苍蝇,还有刺鼻的恶臭。“春天,冷雨把街道变成了运河和沼泽,泥泞深得大车走过时都会陷到轮毂部。”后来约吉斯的儿子,就是落入水潭,不幸被淹死了。

移民们吃的牛奶是在街角买的,淡蓝色的牛奶里掺过水并且添加过甲醛液;吃的罐头青豆,带有硫酸铜的颜色,果子酱像是被苯胺(有机化合物,可做染料)染过色的。他们爱吃熏肠,而美国熏肠的颜色是用化学药品染上去的,熏味儿也是用化学药品配制出来的;熏肠里面灌的,是提炼过淀粉和酒精的马铃薯渣滓。

约吉斯进入屠场当了工人,谁知屠场里的劳动强度非常大,每天要干十五个到十六个小时的活儿,而且险象环生,极易发生伤亡事件。为偿还买房子欠下的债务,他不得不拼命干活,挣到手的钱却还不能维持一家人的温饱。更不幸的是,他也出了工伤。待伤好后再去上班,原岗位已经被别人替代。他只好到条件更差的肥料厂去干活。得知在屠场上班的妻子被工头奸污,约吉斯愤而殴打了那个工头,结果却被关进了监狱。出狱后,他身无分文。妻子要分娩了,他拿不出请接生婆的钱。分娩后妻子死了,她才18岁,其实是死于蹂躏折磨,死于剥削压迫,死于贫困。约吉斯在经历了失业、坐牢、行乞、偷窃等经历之后,他接触到了社会主义思想,这才看到了希望,并奋起投身到反抗的斗争中。

约吉斯这个人物的命运设定,当然是辛克莱这位社会主义者的立场所决定的,但我们应该相信,他也是真实的。董衡巽在为这部小说写的前言中说,20世纪初的头十五年间,抵达美国的移民有一千四百多万。“由于大量移民的流入和失业大军的存在,资本家对于工人的压榨更为残酷”,“像豺狼那样抢夺,像贪婪的鹰隼那样搏攫吞噬”。

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部小说,可以加深我们对马克思这句话的理解。

瞄准公众的心,不料打中了胃

辛克莱的小说并非完全是虚构。为了揭开垄断资本与政府部门相互勾结的黑幕,为了真实反映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和压榨,他在芝加哥屠场生活了七个星期,观察、体验了肉食生产的各个工序,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作者本来是想以此唤起美国公众对底层劳动者的同情,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美国读者更为关切的是他们餐桌上的罐头、香肠是怎么制作出来的。据说,一天早上,美国总统罗斯福一边用餐一边读着杂志上连载的《屠场》。突然,他止不住地呕吐起来,一下子将盘子里的香肠扔出了窗外——小说中对香肠制作过程的描写太让他恶心了!

《屠场》发表后,在美国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而资本家们更为激烈的反应是可以想见的,他们当然不肯承认小说中揭露的黑暗是客观事实,他们动用了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向辛克莱进行反击。关键时刻,许多从事肉食加工和包装行业的工人站了出来,支持辛克莱,证明他的描写是真实的。美国总统罗斯福下令:调查屠场的生产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屠场》中揭露的黑暗完全属实。于是,美国政府出台了正式法案,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的监管。“黑幕揭发者”的付出,发挥了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

虽然已经过去一百多年了,但小说中的不少情节仍然能刺激到我们的神经。今天再读《屠场》这部小说,不仅可以让我们窥见美国早期历史的一斑,还能让我们认识一下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是个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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