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男演员突然销号!网友:支持,尊重
邻里之间应该保持友好和尊重的态度。 #生活知识# #邻里关系#
据媒体报道,知名演员王劲松注册小红书已有月余,个人简介中写道“分享生活爱好,不推广不宣传不带货”,此前发布的内容基本是分享日常,和网友们的互动不算密切。
1月13日起,陆续有网友发帖表示自己因为使用了王劲松的照片当头像而被私信要求“请更换本人肖像的头像!”“你的发言我从不回复,你自己去找原因。”此外,在评论区中王劲松也回复了一些使用其照片做头像的网友,要求网友不要使用自己照片做头像,此外还回复一位网友“CP粉远离,不需要”。
在引起网友热议后,王劲松注销了自己的小红书账号。
1月17日,#王劲松要求粉丝不要用他的照片当头像#的词条冲上热搜,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作为我国知名男演员,王劲松曾在《大明王朝1566》《北平无战事》《琅琊榜》《麻雀》《猎毒人》《破冰行动》等影视作品中,有过精彩的表演,也给观众留下了“实力派”的印象。不过,对于粉丝使用喜爱的明星照片作为社交账户头像的方式,王劲松却表现出了反感。
据媒体报道,一位关注王劲松的网友透露,“他都快六十岁了,理解不了互联网这些东西也很正常吧。”
图据:紫牛新闻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民法典》第1020条还规定了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实施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认为,将明星的照片当作社交平台的头像使用,不属于上述《民法典》规定的合理使用,只要未经明星本人许可,就构成侵权,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依据《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明星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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